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 2024-04-16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次数:486


一、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学年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五年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可在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二、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按3850元每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普通高中学校宋庆龄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高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七)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按实际学费减免。

三、义务教育阶段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1.省级试点资助对象: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省级试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伙食补助工作试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全市小学住宿生和20%的初中住宿困难学生(不含连山、连南两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

(五)义务教育学校宋庆龄学金

奖励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清远市及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

清远市教育局:0763-3368703

清城区教育局:0763-3366390

清新区教育局:0763-5822163

英德市教育局:0763-2813090

连州市教育局:0763-6638390

佛冈县教育局:0763-4299902

连山县教育局:0763-8739916

连南县教育局:0763-8660016

阳山县教育局:0763-7806830